安全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每一个人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抓生产必须抓安全
”的原则,确保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落到实处。
2、安全事故的类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瓦斯、压力容器爆炸、中毒等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引起的事故。
3、凡在施工中遇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坚持专人检查、专人负责、人员必须到位、谁检查,谁负责,绝不能走过场,检查内容要有记录、记录要清晰,真实。
4、凡在施工中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应按类别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时间内立即进行上报
,当事故的发生
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险救援,防止事故的扩大或蔓延。
5、事故报告内容要清楚,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姓名、伤亡程度、初步估计损失、初步判断事故的发生
的原因以及采取的救援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
6、对事故瞒报
、擅自处理的,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的,对事
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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