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部部长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
及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董事长(总经理)的带领下
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公司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公司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参与制定
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管理制度
、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章程
,并监督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第四条、
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安全培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
督促检查公司内的各类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六条、
组织制定、修订违章违纪处罚规定,及时纠正
“三违”现象;第七条、
遇到危及生命安全
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或生产,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第八条、
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第九条、
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管理规程,负责动火等各项作业审核、审批,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
组织公司从业人员及外协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
资质的专业单位培训考核并取证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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