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具发票一栏真的就那么玄乎?
这一段时间,有一篇文章,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因为是某报上发表的文章,然后被许多公众号转载了,其中不乏一些税务机关的官微。
文章的主要内容是说,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新的增值税“票表比对”开始实行之
后,
未开具发票收入栏不能填写负数,是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
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 号)出了新规:“当期开具发票
(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
数。”
最初,阿莲对这篇文章说的内容也没仔细看,随手也转了。
后来发现这个帖子被越来越多的朋友转发,所以仔细读里面的具体表述后,觉得应该给
大家一个明白的说法。
2017 年 10 月 30 日,国税总局出台了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
行)》,背景就是原来的增值税“一窗式”比对,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很多问题。
纳税申报时的发票与报表之间、报表与报表之间、报表和税额之间,都有很多不衔接的
地方,所以,“一窗式”比对这道“防火墙”,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方面有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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