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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实务:发票作废和冲红实务 10 问


1、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
答: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
码认证不符”。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
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
票进行作废;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
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
票。
2、什么情况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
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
但不符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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