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售车位出租需缴哪些税
目前某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已完工楼盘,其未出售的地下车位交由自己投资设立的全资
子公司物业公司管理,合同由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车位租金由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后,
不再上缴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认为自身未收取任何经济利益,且车位租金收入的增值
税已由物业公司缴纳,因此自己不需缴税。
那么,房地产公司对于未出售的地下车位,由于自身未收取任何经济利益是否缴税问
题,笔者结合相关法规做具体分析,供读者参考。
根据物权法规定,地下车位由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其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均属于
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此从法律角度,未销售的地下车位属于房地产公司的不动产,房地产
公司将其交由物业公司全权管理,并把租金收益权无偿让渡给全资子公司物业公司,根据
相关税收法规,房地产公司涉及以下税收缴纳。
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公司将租金收益权无偿让渡给物业公司,该经济业务实质可分解成两个步骤:一
是房地产公司向物业公司无偿出租地下车位;二是物业公司再向业主转租。《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
业税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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