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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税务总局就 3 类补贴的财税处理给出权威答复


2015 年,按照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要求,税务总局共办理”两会”议案建议提案 349 件,
其中,议案 3 件、建议 244 件、提案 102 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以下是税务
总局对 1927 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职工交通补贴和供暖费补贴在成本费用列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发放的职工交通补贴和供暖费补贴在会计核算上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会计核算时,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
贴和供暖费补贴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下进行核算.其中,支付给生产部门
人员的,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
程、研发支出负担的,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给管理部
门人员、销售人员的,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也就是说,企业
发放的职工交通补贴和供暖费补贴,在会计核算上可根据职工身份不同分别在相应的成本
费用中列支.
二、企业发放的职工交通补贴和供暖费补贴可按规定在企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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