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货款而提前开具发票存在的涉税风险
导读:尽量避免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力争做到“先收款,再开票”;若不得已先开票的
情况下,应当要求对方出具发票已开但尚未支付货款的书面证明
案情简介:
A 公司是一家钢铁贸易公司,为 B 工业企业长期供应各类钢材。2015 年 5 月份,B 工业
企业向该 A 钢铁贸易公司订购一批价格为 500 万元的钢材,并支付了 20%的款项。2015
年 6 月,A 公司向该工业企业交付了钢材。由于最近几年钢材产量过剩,买方处于强势地
位。B 企业要求客户在其尚未支付完全部货款的前提下,要求 A 客户为其全额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并称在开具发票次月支付剩余款项。客户应其要求为其全额开具发票。然而,
B 企业在次月并未按约定支付剩余货款,A 客户多次催促下 B 支付剩余款项,B 却以种种
理由推脱,并声称与 A 公司不存在该笔交易。由于双方为长期合作客户,该笔交易并未签
订书面合同。A 公司打算起诉,但由于仅存增值税发票唯一交易凭证,担心证据不足而败
诉。
分析:
现实交易中,由于买卖双方地位不平等,在买方市场情况下,买方由于处于强势地位,
往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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