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
试过程与方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
下进行。领导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学院主管研究生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工作的参加者是全院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和学院研究
生教学管理秘书以及相关的服务人员。
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考本院相关专
业的考生中,初试笔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者。
第六条 复试科目:专业综合课笔试、专业课口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
口试(含听力)水平测试四项。
第七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专业课笔试: 满分100分
11个专业均采取闭卷考试,集体评阅。
2、专业课口试: 满分100分
命制若干个试题,采取由考生抽签的方式确定个人的口试题目,每名考生时间约30分钟,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3、外语口语(含听力)水平测试: 满分50分
外语口试测试考生基本的听说能力,重点检测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每名考生时间约10分钟,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综合素质面试: 满分50分
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口试同时进行,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科研能力,发表论文、兴趣爱好,特长等方面进行了解。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5、复试成绩计算
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专业课口试成绩60分以上,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成绩30分以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第八条:录取
复试人数是招生人数的120%。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按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将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调剂录取。
2007年3月22日
经济学院的复试办法怎么还没出来?大概要在什么时候了,现在都23号了,不是说22号出来的吗?
还有时间大概在什么时候?
请知情人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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