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法规则的分类界定公司章程的边界
(一)摘要]本文从对公司法性质的分析开始,对公司规则的分类进行探讨。认为对于公司规则从宏观上讲应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然后再将任意性规则细分为推定适用规则和许可适用规则。在此基础上,以达到社会最优化的效果为原则,对公司法的规则进行一个粗略的分类,以此为前提,说明公司章程的边界.最后,对我国公司法未来的修改提出一些建议。关键词
]公司法,强制性规则,任意性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作为一个营利性企业,是由人和财产根据规则组织起来的。这些规则既包括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客观规律,也包括一些人为制定的规则。在后者中,又可以细分为
两类,一类是由契约或者其他形式的协议决定,主要就是公司章程;另一类则是由法律加以规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公司法》。因此,要界定公司章程的边界,分辨出哪些规则是可以由章程作出规定,哪些不可以,就必然要涉及到公司法性质及公司法规则分类的问题.可以说,只有这两个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相应的公司章程的边界才能划分清晰。基于这个原因,以下本文就主要从对公司法的性质、公司法的结构的分析中来说明公司章程的边界.公司法起源于法国
1673
年颁布的《商事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