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驾驶安全技术要求
(1)机动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
15公里/小时,其他道路不得超过
10公里/小时。实际工作中控制在
30公里/小时。(2)机动车辆在行驶
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限速规定见下表。
限速地点、路段及情况
最高行驶速度(公里
/小时)15公里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没有警示标志
处、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暴等危险货物时
10公里.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道口;恶劣天气能见度
30米内时5公里.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磅、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
3公里.(3)恶劣天气能见度在五米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
6%以上,能见度在
10米以内时,应当立即停止
行驶。(4)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
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5)机动车辆在行驶
平交道口时,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①提前减速。
②通过铁路道口时,要做到
“一看、二慢、三通过
”;遇道口发出停车信号时
,应停车在距钢轨五米以外,严禁抢道通过。
③通过铁路道口时,如机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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