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规定
1.目的为了进一步确保
及时更新、改选、维护维修公用设施,保证其适时适量增容和正常运转
,特制定本项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区域内的公用设施的改造及维护维修
3.定义3.1公用设施的抢修:是指损坏的公用设施,已经严重影响到业主、用记挂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或其正常生活,必须对其及时进行维修。
3.2外委:指委托公司外单位进行的改造及维护维修。
3.3自修:指服务中心人员自行进行的改造及维护维修。
4.小区服务中心职责
4.1负责做好本管理区域内维修(改造)保养的年度及季度计划和半年总结。
4.2负责单项预算费用
2250元
以下的项目申报、实施及结算。
4.3积极主动配合
其他部门,做好由其他部门负责实施的本辖区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结算工作。
4.4组织相关部门
对本服务中心负责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参与本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4.5服务中心经理作为中心负责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须督促工程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做好工程实施、安全质量监督、总结工作;同时须督促员工做好工程项目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半年总结。
5.公司财务部门做好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核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