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排查、抄告、整改、验收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监督落实
火灾隐患整改,快速进行处理
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章程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防火巡检
、检查人员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章程规定
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监督落实
:1、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备
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另做他用
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检
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共留底存档
备查。四、防火巡检
、检查人员发现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损坏或缺失;防火门配件(闭门器、顺位器)损坏或缺失;灭火器压力不足或罐体损坏;室内消火栓配件(水枪、水带、阀门把手等)损坏或缺失;自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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