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监测监控操作工操作章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大兴矿业井下监测监控操作工。
第2条井下监测监控操作工负责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各类传感器等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井下监测监控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
,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书
后,持证上岗。
第4条井下监测监控操作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章程规定
。2、熟悉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工作原理。
3、掌握监测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知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司
有关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三、安全章程规定
第5条必须装备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第6条煤矿监测监控
系统之间必须要使用
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7条定期对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四、作业前操作准备
第8条根据部里要求按时参加班前会,值班人员或领导要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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