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500
型惰气发生装置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DQ-500
型情气发生装置适用于煤矿井下、隧道、机库、地下商场等封闭场所,是扑灭有限空间大面积火灾,抑制瓦斯爆炸,使高瓦斯矿井惰性化的理想灭火装备。
二、使用条件
第2条装置应安装在井下巷道符合以下条件的入风侧:
1.巷道断面大于
4m、直线长度大于
15mo
2.该装置为非防爆型,工作场所要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或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回风侧应留有排风孔),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应小于
0.5%
。3.巷道的供风量应大于
250m3/mino
4.供水网路的能力必须大于
15m3/h,
至装置入口处的供水压力不得小于
0.15MPa
。潜水泵严禁放在有淤泥及脏物的水池中,以防堵塞水泵吸水口。
5.要有与装置相应的
660V
或380V
的30kVA
的专用电源及其相应截面的三芯四线电缆。
第3条DQ-500
型惰气发生装置的技术性能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各项要求。
三、安全章程规定
第4条机组定员为
7人,其中正副司机各
1人、供油工
3人、机组巡视工
1人、机动工
1人。机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
·6·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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