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管道工操作章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管道工应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流体力学基础知识,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之后
,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施工之前
应组织有关人员沿施工路线进行仔细检查
,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3条施工现场倾角大于
150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瓦斯浓度大于
l%时不得使用电气设备,超过
1.5%时应当立即停止
作业并切断电源;拆装管路需用电、气焊时,要严格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4条施工之前
对沿线所有的障碍物及危险段提前进行清理和加固,确保施工安全和进度。
第5条所有施工人员应熟悉有关图纸资料,掌握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6条应将所用的工具、材料,配件准备齐全,规格质量符合要求。
第7条管子安装前应逐节检查,并符合以下
要求:1.直管的弯曲度每米不超过
1.5毫米;2.弯管的弯曲部分的椭圆度不大于管子公称外径的
10%,弯曲角度误差不得超过
±30′
。第8条管路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测量管座或弯头座的支承梁位置,并进行梁的加工和安装。
第9条异径管联接时,不准插接及无死角。
第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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