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代价---补偿”的价值实质,及它对纯计划经济之否定与对市场经济之肯定的历史性作用,曾有许多经济学家论述过。比如刘诗白教授在这一点上便具有非常丰富的论述,他说,社会主义经济中“企业不能将它的产品无偿地让渡给对方,它在让渡自己生产的产品时,不能不考虑与计较生产中的劳动耗费能否得到补偿”,[1]“生产当事人作为产品的所有者,他们的生产活动体现了他们的特殊经济利益…他们在相互交换产品时,首先就要比较他们在产品生产中的耗费”。[2]对于“代价---补偿”这一价值规律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刘诗白教授这样说:“生产者为了要补偿它在生产中耗费的劳动和取得利益,就不能不进一步去改进生产技术与减少生产开支…因此价值规律刺激生产者去改进生产条件与提高劳动生产率”。[3]
可见,认识价值的“代价---补偿”属性,是认识社会主义经济由纯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的关键。当年,鲁宾逊在孤岛上一个人自产自用,他的产品也是具有价值属性的,因为它们毕竟凝结着鲁宾逊的劳动耗费,这样,当他回到大众社会后,他不会将他的产品白送给人,而要等价交换。[4]当然,如果他在哪里并不需要花费任何代价就能够得到这些东西,则它们就没有价值属性,就可以白送给人。[5]过去的计划经济,将一个复杂的社会看作一个巨大而单纯的鲁宾逊,自产自用与上交,禁止交换,以为这样就不需要遵循价值规律了,这最终行不通。这种计划经济之违反经济规律,从它存在着过强的经济“外部性”现象可以清楚看到,因为在这种经济运行方式中,由于命令性的计划调拨的需要,某些部门、某些人无偿获得利益,而其它部门、其它人耗费了代价却难获补偿。这种“代价补偿”上的扭曲是计划经济的普遍现象。除了无偿的获得与无偿的付出外,它表现为产品价格体系的根本性扭曲。在这种经济形态下,人们多劳不多得,少劳不少得;一个人劳动懒散,就会无偿侵占另一个人的劳动耗费,最终产生连锁反应:每个劳动者都消极懒惰,根本谈不上发挥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这些都是代价---补偿互相分裂的体现。传统计划经济可以说是代价---补偿分裂最大的一种经济制度,它之所以失败正源于此。在现有生产力条件下,我们不可能让社会上的所有物品都变成“灯塔”那样的公共品,只知供人利用而不讲代价补偿;虽然它能够向全社会提供纯粹的福利,但由于制造这些公共品并非不耗费代价,所以它需要将代价耗费补偿回来,“灯塔”仍然需要收费。
[1]刘诗白:《刘诗白文集》第五卷,第2页。
[2]刘诗白:《刘诗白文集》第五卷,第273页。
[3]刘诗白:《刘诗白文集》第五卷,第2页。
[4]因此当鲁宾逊将要离开他已经经营了20多年的孤岛时,他把自己看成是这个岛屿的“国王”。因为在他看来,岛上的一切文明成果都是他自己20多年来耗费辛劳创造出来的,他拥有岛上的一切,只是对他这些代价耗费的适当补偿。
[5]比如如果鲁宾逊的孤岛上到处生满野生葡萄,则鲁宾逊可以向来到孤岛上的人无偿赠送一些这种葡萄。当然其中已经忽略了采摘葡萄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