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通知》)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招生单位要认真核定各院(系、所)2013年拟招生人数。各院(系、所)招生领导小组按本单位核定的拟招生人数,核定本系统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目录中要公布拟接收的推免生人数和拟招统考生人数,以便考生选择报考志愿。
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录取阶段不得随意调减已对社会和考生公布的拟招统考生人数;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拟调减招生人数要经院(系、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http://kaoyan.eol.cn/zheng_ce_bian_hua_3936/20120829/t20120829_835845_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