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森林防火考核制度
市政办森林防火考核制度
各村(居)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办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灾害损失,以确保办事处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办事处与各村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状和《森林防火条例》及《区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为切实履行街道办事处与各村(居)及有关单位签订的《森林防火目标责任状》,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各村书记一把手负总责、村主任负责制,强化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有效提高防控森林火灾的综合管理水平和能力,努力控制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考核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2.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考核森林防火责任状目标完成情况及其成效。着重考核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等情况。责任期限内,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火灾次数多、损失面积大的取消评奖资格。
三、考核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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