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产品安全保护措施
班组使用的氧气、乙炔、
SF6、汽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要有隔离措施。
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过程当中
,电气装置应当满足下述条件
:(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章程规定
。(3)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爆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
0.5m
。(5)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6)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7)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
、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8)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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