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和目的
为了保障《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06]62号)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
制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特点,财政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发《暂行办法》。
二、对于不同来源的资金,《暂行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国办发[2006]62号文件规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各民口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重大专项的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暂行办法》规定,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三、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和重点是什么?
《暂行办法》规定,重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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