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司机安全操作章程
(一)一般要求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喝酒后驾驶
。2、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4、涉水时,如水深超过排气管,不得强行通过,并严禁熄火。
5、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并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6、通过泥泞路面时,应当保持
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7、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二)载重汽车
1、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
0.25Mpa
时起步,若停在坡道上
,气压低于
0.4Mpa
时,不得滑行发动。
2、货车载人,应按车辆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载人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良好。
3、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上路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厢
20㎝,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
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
2m,超出部分不得
触电,并应摆放平衡,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
应备专用搁架。
4、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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