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0)》(学习笔记)-108
(2)银行借款应付利息的列报错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应付利息”项目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 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 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将长期借款及短期借款计提的利息错误计入“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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