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作业与检测、修理
安全技术规程
1.使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企业电气检测、修理
作业2.一般安全章程规定
:1)化工企业的电工除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程及本通则规程外,还必须严格遵守
其相应专业的电气规程。
2)企业电工应自觉学习有关规程,积极主动参加
培训教育,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新参加工作或调来人员,包括学徒工、临时工、外单位支援工等,均应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之后取证,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3)电气工作人员须经医生鉴定无防碍从事电器工作的病症,发现有防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者,应当及时
将其调换工作。
4)电工应熟悉掌握触电、窒息急救法,人工呼吸法,及有关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发生人身事故时,应当立即
找医生诊治,在医生未来之前应该先
施行急救。
5)应熟悉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通过应该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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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或黄砂等进行扑救。
6)熟悉本企业生产厂房、仓库和贮罐等的防爆等级,易燃易爆场所电器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应当严格
招待的CD90A4-83
《化工企业爆炸的火灾危险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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