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汽轮机超速技术措施
1.1在额定参数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转
,甩负荷后能将机组转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转速以下。
1.2各种超速保护均能正常投入运转
,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启动。
1.3机组大小修后应做调速系统的静态试验或仿真试验,保证调节系统的速度变动率
4~4.5%
;迟缓率
≤0.2%
1.4机组的转速表显示不正确或失效时,严禁机组启动,运转
中的机组在无任何有效监视手段的情况下,必须停止运转
。1.5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质应合格,油质不合格时,严禁机组启动。
1.6正常停机时,先打闸,检查有功功率到零,千瓦表停转或逆转后,方可解列发电机,或用逆功率保护动作停机。严禁带负荷解列。
1.7机组大修后,停机一个月以上再启动,甩负荷试验前,运转
2000
小时(可用充油试验代替)后必须做超速试验。
1.7.1超速试验应当由
值长统一主持指挥,发电、设备部高级主管参加。
1.7.2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定为额定转速的
108%
~110%
。1.8机组运转
中应经常化验油质,确保油质合格。
1.9高中压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开关灵活,严密性试验合格。机组大修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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