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2~5米~级,
5~15米二级,
15~30米三级,
30米以上四级。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如,年老体弱、女工怀孕、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严重近视等病症的人员,均不得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合格的脚手架、支架、跳梯、跳板、安全带、安全网等进行工作。临空处应当设置
不低于1.2米的安全栏杆。工作之前应当仔细检查
安全设施的安全情况,脚手架的搭设应当符合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程
”的有关规定
。跳板的端部应拴牢,防止踏翻。
4.高处作业区要划出禁区,加设围栏,并悬挂
“闲人免进
”或“禁止通行
”的标示牌。
5.高处作业如无安全可靠的设施,必须要使用
安全带,但不许用一根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使用。
6.不准沿着拖拉绳和缆绳及其它斜绳攀登高空。要沿着马
道、梯子和其它安全坚固可靠的攀登物登高,严禁用吊装升降机载人。
7.不准坐在脚手架的栏杆上、墙头上、砖堆上或踏在未安装牢固的跳板、设备、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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