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员安全行为规范
(1)放炮员必须具备
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后,方可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爆炸器材的领退制度,领出的雷管、炸药清点无误后,分别装在专用雷管箱和炸药袋内。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其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3)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地点,钥匙随身携带。
(4)装配引药时必须放炮员装配,远离电气设备。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时,应将成束的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并将脚线扭结
成短路。
(6)装药、连线时要注意观察帮顶和溜子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先处理后在装药、连炮。
(7)装药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使用水炮泥,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掘进装药打眼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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