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科研副所长职业健康职责
责任范围:
1.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方针、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内部职业健康规章管理制度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对分管业务职业健康工作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对所承包单位的职业健康负连带责任。
3.组织研究解决工艺技术中的职业健康方面问题,参与编制、审查、制定职业健康标准、安全技术规程,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
4.积极推广采用职业健康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组织研究落实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方案。落实分管单位隐患和不符合的整改,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
5.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科研技术研究,强抓
井下作业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过程的职业健康管理。
6.组织分管单位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制定相应措施并贯彻实施。
7.按照上述职业健康职责,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落
实。考核标准:
(1)认真落实本岗位职业健康职责。
(2)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制度
和要求。
(3)协助所长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
和措施符合党和国家、上级部门职业健康方针政策、规章管理制度
和要求,落实上级机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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