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院长)的安全职责
㈠是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
;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
会议,研究安排
安全生产工作;
㈢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员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㈣审定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
,对本单位没有办法解决
的重大安全隐患
,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权限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
提出报告;
㈤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措施纳入计划,按照相关规定
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
投产的“三同时”规定;㈥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
“四不放过
”原则从严处理
,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㈦组织相关部门
对员工进行安全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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