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业绩考核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
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环保
“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加强安全环保指标考核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按照
“管业务管安全
”“管工作管安全
”及安全环保
“一岗双责
”和安全环保较大及以上事故
“一票否决
”的要求,企业应开展安全环保业绩考核工作。
一、安全环保业绩指标
单位主要负责人
HSE业绩指标(即单位
HSE业绩指标)包括
“责任性指标
”“控制性指标
”“过程性指标
”和“管理性指标
”四部分。其中
“责任性指标
”为否决指标;
“控制性指标
”按千分制打分,占
30%;“过程性指标
”按千分制打分,占
10%;“管理性指标
”按千分制打分,占
60%。HSE业绩指标以《安全环保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每年年初签订。
二、责任性指标
考核按当年上级单位与本单位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中
“责任性指标
”约定考核。瞒报事故的,一经发现,业绩分值按零分计算。
三、控制性指标
考核按当年上级单位与本单位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中
“控制性指标
”约定考核。
四、过程性指标和管理性指标
考核有下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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