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工作方针,全力维护我镇教育的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的发生,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保障学校,老师和学生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四)坚持谁主办、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
学校所有教员工
,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均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各类人员工作责任
(一)校长: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和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
学校安全工作调协例会,调度和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检查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一责任人
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上级工作安排
,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经常检查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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