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的安全检查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出现防治水管理缺陷时,容易导致井下存在重大水害隐患。若对其轻视、反应迟缓、整改延迟等,则极可能导致灾变事故。矿井防治水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1)采区设计和作业章程
无防治水措施;对含水层、积水区和其他水体不执行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原则。
(2)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
,未提交地质说明书;未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不能及时、准确、齐全地填绘矿井水文地质图件。
(3)矿井各类防水隔离煤柱的留设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擅自改变防水隔离煤柱尺寸进行采掘作业。
(4)对有突水淹井危险的含水层、积水区和含水构造带,未进行物探、钻探,未能按
设计要求进行分区隔离。
(5)周边小井、老窑对矿井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而未将其资料及其影响范围及时填绘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不及时排查、预报水害。
(6)探放水过程当中
,孔口管下置深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不进行耐压试验
或耐压试验不符合设计标准;水压为
2MPa
时,不安设防喷或反压装置;斜巷或采区巷道中探水时,不撤出受突水威胁区域的人员,或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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