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贷款信用担保基金管治暂行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切实缓解广大农户和农业企业在发展农业过程中资金短缺、贷款担保困难的矛盾,经市政府同意设立农业贷款信用担保基金。为加强对担保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坛市农业贷款信用担保基金的管理机构名称为金坛市农业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为事业法人,隶属于市农林局,享有独立的经营权与民事权。
第三条担保中心以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为宗旨,通过担保基金对全市农业经营大户、农业企业等提供农业贷款信用担保,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即担保中心与合作银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中心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五条担保中心以“保本经营、控制风险、平等自愿、公平守信、促进发展”为经营原则,通过规范运作,逐步增大资本总额,扩大担保数额,形成对农业的长期扶持机制。
第六条开展农业贷款信用担保的总体框架。建立以政府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多元投入相结合,以担保中心为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