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隐患重复产生管理办法
为了牢固树立
“隐患即为事故
”的安全理念,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等安全隐患,严把隐患整改质量验收关,杜绝重复性隐患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防范隐患重复产生机构设置
我矿为了扎实作好隐患重复产生的防范工作,经过研究
决定,成立我矿
“防范隐患重复产生
”领导小组:
组长:杨上生
副组长:成正权
组员:江美生、郝亮、张炜、袁野及各科、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成正权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性工作
管理。二、防范隐患重复产生管理制度
1、重复隐患即为连续
1个月内,在同一责任单位区域或分管业务范围以内
有2条及以上相同内容的隐患。
2、技术部门结合现场实际制订规程措施,确保规程措施的预防性、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杜绝规程措施因为时间、空间的变化产生重复性隐患。
3、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及质量验收制度,对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5、强化考核机制,严格追究追债。根据查出隐患按严重程度,严格执行追究问责制度;凡上级监管部门查出隐患一律进行追究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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