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操作人员安全操作章程
1、电梯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2、电梯操作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3、电梯操作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并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
4、做好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闭锁好。
5、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
的危险品,如遇到特殊
情况,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6、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
“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
“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转
。7、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8、发生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电梯速度显著变化、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等故障时,电梯应当立即
停用,并报安
全管理人员或维保单位及时进行维修
。9、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当切断
电源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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