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存储、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1、氧气、乙炔瓶不得靠近火源、电源、热源、油系统、放置地点距明火点
10米以外。
2、氧气、乙炔瓶使用时距离不小于
8米,现场气瓶不得超过二瓶(一瓶备用)。
3、使用中的氧气、乙炔瓶应垂直摆放,并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或减压器存在缺陷
的气瓶;严禁使用带油污的手套运送氧气瓶和安装压力表;氧气瓶与乙炔瓶禁止进入重点防火部位。
4、氧气、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夏季应防止曝晒。
5、禁止用温度超过
4O℃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6、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
0.05
兆帕(MPa)。7、施工现场气瓶使用中要有防止火种侵袭的措施。
8、贮存量超过
5瓶少于20瓶的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超过
20瓶,应当设置
库房,并单独存放。
9、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
15米,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要保证消防通道通畅。
10、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设施,避免太阳直射
,电器为防爆型;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设专人管理;
在醒目的位置应当设置
“严禁烟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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