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
评郑海麟著《钓鱼台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
陈 捷 先
郑海麟博士的新著《钓鱼台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香港明报出版社1998 年10月第二版, 约22 万余字) , 颇获海内外各界好评, 咸认该书征引史料丰富, 研究深入彻底, 论证公允客观, 并为钓鱼台列屿主权之归属中国, 提出了如山的铁证。热情的诗人吟赞他“健笔雄于十万师” , 激动的爱国人士则“感谢郑海麟以做学问的方式, 捍卫了中国对钓鱼台的主权!”
我是与中国琉球历史结了缘的人, 多年来不但对明清时期中琉关系史做过不少研究, 而且也主办过多次关于中琉历史关系的国际会议。最近我仔细阅读了郑书, 也认为此书是所有问世的同类书中, 内容最完善、范围最广大、体例最新颖、注释最精详、史料最丰富的一部专著。尤其是他以语言学、地理学、地质结构、国际公法等专门学问, 做科际整合, 再加地图佐证, 使得这部书有了“前人所未发, 或发之犹未尽”的优长, 益增此书的学术价值。
我们知道: 在中国东海中部隆起地带, 约当东经123° 20′ 至124° 40′ 、北纬25° 至26°之间, 有几座海拔80 多公尺至300 多公尺不等的岛屿, 面积约为4 300 多平方公里, 它们被称为钓鱼台列屿。这些位于台湾与琉球间的小岛屿, 本是默默无闻的荒岛, 但是自1968 年联合国亚洲拯东经济委员会(ECA FE) 发表钓鱼台海域蕴藏石油资源之消息后, 中国ZF乃于1970 年底声明中国对该列屿有领土主权, 第二年6 月台北方面也发表了对钓鱼台拥有主权的声明, 而日本则公开宣示他们自1895 年即实际统治了该岛屿全部, 因此钓鱼台领土主权之争乃表面化了, 全世界的华人掀起了波涛壮阔的保钓运动。郑海麟博士为彻底剖析并解决钓鱼台主权归属问题, 发奋收集资料, 续余继晷地从事研究, 写成了这部巨著。
郑著是一部学术性的论著, 不是一般的保钓宣传文字。全书共分三编, 上编是从中琉日三国以往的古籍中看钓鱼台列屿的主权归属, 中编是就现今法理来探求中日双方有关钓鱼台争端的是非, 下编则是利用作者多年来在海内外辛勤收集到的几十幅珍贵地图, 考证钓鱼台真正属主。纵观全书, 郑氏的大成就约有以下数点:
第一, 证实钓鱼台列屿是中国固有领土: 郑博士在近两百种有关的古籍资料中, 发现了钓鱼台主权归属的一些真相。例如, 在 (1403 年) 中国人写成的一本名为《顺风相送》的航海报告, 明确指出钓鱼台列屿为中国领海范围内的土地。16 世纪中叶, 中
国沿海倭寇为患至烈, 地方官为防倭抗倭, 编辑了不少官方文献, 其中以郑若曾编的《筹海图编》为明代谈海防的集大成之作。这部书在海陆丰农民运动图中将钓鱼台列屿划入福建海域版图, 置于中国海防区域, 若非认定是中国领土, 地方官员实无防卫的
必要, 其理至明。又明清两代五百年间, 由于中国与琉球有封贡关系, 琉球人常来中国进贡, 中国大臣也常到琉球行册封典礼, 根据这些来往于中琉之间的使节们留下的各种出使琉球记录以及琉球王国编撰的档案集《琉球历代宝案》 、琉球华裔家族制作的《久米系族谱》 , 在在可以说明当时人对中琉两国间的边境分界意识得很清楚, 而钓鱼台列屿则是属于中国领海的范围, 并且数百年如一日地被使节们用做航海的标识。
另外, 在英国人早年所做亚洲航海与测量记录, 如《1843 年至1846 年间萨马伦号航海记录》 (N ar rat ive of the Voyage of HM S Samarang Dar ing the Years 1843—1846) 等文献中, 可以得知日本人关于钓鱼台的一些知识, 最初有从英国人或英国文
献中获得的, 而英国人对钓鱼台的若干知识, 则又是得自闽南语系的中国人。至于日本人称该列屿为“鱼钓岛” , 并非日本人自创, 而是取自琉球语中字形及中国语中的字义综合而成, 其琉球语中的字形部分乃是脱胎于中文世界。更重要的是, 17 世纪的日本与琉球学者、官员也都承认钓鱼台原系中国领土, 如琉球紫金大夫程顺则就说过, 他们对于钓鱼台的知识得自于中国福建籍的移民, 显见该列屿不是琉球的领土。1785 年出版的日本名家林子平的《三国通鉴图说》 , 则以不同颜色表明不同国籍的领土, 如日本用紫色, 琉球用茶色, 中国用淡红色, 钓鱼台列屿则概用淡红色, 与中国本土着色相同, 领土意识可谓十分明确。从以上古籍与古图中所发现的几项荦荦大者, 足以证明钓鱼台列屿是中国人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使用的, 当然这些也足以构成国际
法上的“原始权利”了。
第二, 证实日本对钓鱼台的领有权不合国际法原则: 15、16 世纪时, 西欧国家对于无主土地领有的观念是谁发现了新土地, 谁就可以领有。不过, 到18 世纪后, 由于殖民主义大兴, 无主地几乎被帝国主义者掠夺一空, 于是大家又制订了一套“无主地先占”的规则, 就是对于一块无主的土地, 必先经过调查、确认, 透过国家行为对外正式宣示为本国领土, 而后施行实际管辖等等手续, 如此才能得到国际的公认。日本人为划钓鱼台为其领土, 便依循以上国际法先占原则, 先于1884 年由古贺辰四郎到钓鱼台岛勘查踏访, 认为是无人之岛。第二年又派军舰出云丸做进一步实地调查, 确认“并无清国统治所及的迹象” , 乃坚信钓鱼台为“无主之地” 。其后日本内阁经过会议,终于在1896 年发布敕令, 正式划钓鱼台入日本版图。从以上这些程序看来, 日本之领有钓鱼台好像是符合国际法规的; 不过这些只是日本官方的片面解说, 郑书对此有强烈的反驳。郑氏认为“无人地”并非“无主地” , 中国是自15 世纪初年以来最早发现、命名并使用钓鱼台的国家, 绝对享有国际法上的“原始权利” 。中国在16 世纪中期又有海防指挥军官将钓鱼台列屿划入防倭抗倭的领土范围, 正是符合“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国际法本旨。17、18 世纪中国派往琉球的册封使臣, 如徐葆光、周煌等人, 又不断地在他们写的出使琉球记录一类的专书里强调中琉两国海上疆界, 明确地将钓鱼台划入中国领海范围。这些中国古籍中的文字, 无异是公开的宣示, 而且也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 不然琉球的官私书档中必有异辞, 而19 世纪后期的英、法、美、西等国地图中也不会将钓鱼台划为中国领海内的土地。尤其日本人林子平的《三国通鉴图说》也不否认中国领有钓鱼台的事实。因此, 钓鱼台被日本ZF视为“无主之地”绝非真实之事。再说日本ZF造出钓鱼台为“无主土地”之不实藉口之后, 便进一步命
冲绳 (琉球王国被日本并吞后改称冲绳县) 县长西村舍三派人到钓鱼台建立标志, 以示占有。西村氏查阅史籍之后, 发现中国对钓鱼台确有主权, 因而未有行动。最后日本因甲午战争战胜中国, 乃于1896 年又由内阁发布第13 号敕令, 将钓鱼台编入版图。
日内阁发布敕令前并未与中国交涉, 也未向世界公开宣示, 如此的“先占”从国际法角度说根本毫无意义, 是不合国际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