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行车工安全操作章程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
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
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
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该先
鸣铃。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转
,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测、修理
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测、修理
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
“禁止合闸
”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
“禁止通行
”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该先
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转
,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转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
“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浇注前,先看好钢
(铁)水包高度,然
后鸣铃和慢速运转
,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
(铁),水震动飞溅灼伤。
9.运转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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