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
煤矿井下自然发火的监测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2016
)第261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
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项制度
。(二)煤矿必须对所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严格按照
煤层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三)煤矿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具体业务由通风队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必须编制煤矿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五)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六)当井下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所有的人员
,封闭危险区域。进行封闭施工作业时,其他区域所有的人
员必须全部撤出。
(七)开采
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煤矿,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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