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防护员安全操作章程
1、工地防护员必须坚守岗位,因事需要暂时离开时应该先
向工地负责人通告,由工地负责人安排人临时代替并办完交接后方可离开。
2、随身携带的通信设备、防护备品必须妥善保管,并经常检查试用,保证性能良好。与住站联络员每隔
3-5分钟必须通话一次,如通信中断应当立即
以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将线路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的条件。无论开工、收工、转移施工地点均要及时告知住站联络员。
3、与住站联络员或工地负责人通话时,必须要严格执行
复诵制度,防止听错,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包括列车运转
时刻,机具上、下道或实际开通线路的时分,施工负责人通知撤除防护的时间、内容等)。
4、接到住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均应当立即按照相关规定
的信号(用喇叭、信号旗等)向施工负责人重复鸣示,直到对方以相同信号回答为止。同时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
5、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作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当立即
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
6、作业中要集中思想,认真嘹望,密切注意工地作业情况和列车运转
情况。7、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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