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价值论述要(一)
作者 王华曦
一、自然价值观
(一)人的自然存在
1、人是自然存在
人与其它自然存在物一样,是一个自然的、物质的存在物,是物质及其运动的个别形式。人的存在,与一棵树、一只蚁、一只兽、一个菌群,没有本质的不同。
2、人的存在过程,是物质形态的转换
人是由物质构成的。物质即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因此,某种物质存在的形态,必定是由其他物质存在的形态转化而来的。人也不例外。构成人这个存在的物质,也是由其他物质形态转换而来的。人必须吐故纳新、获得必要的安全和保护等等,才能够生存。人的存在的过程,就是将其他物质形态,直接或间接转化为人的身体的物质形态的过程,就是人作为主体物质与客体物质的物质形态转换。
(二)人类活动的二元性——物质元素和精神元素
1、物质元素、精神元素
人的一切有意识的活动,都是在人的意识支配下的物质过程。因此,人的一切有意识的活动,也就都包含精神的过程和物质的过程。
人类有意识的活动首先是人的物质机体的活动过程,这个过程称为人类活动的物质元素、物质过程;其次,人类物质元素的活动,又是在人的精神意识支配下的活动过程。人的精神意识支配人的物质元素活动的过程,称为人类活动的精神元素。人类有意识的活动是精神元素和物质元素的统一。这种统一,就称为人类活动的二元性。
所谓精神元素、精神过程,并不是承担人的精神意识活动的物质器官的活动过程,而是这些活动的结果,即精神意识本身。这些器官的活动过程本身,反而是物质过程。
2、物质作用原理
人的意识是人的意识器官的物质活动的结果,这种结果又反过来引起了意识
器官的新的活动。但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便形成了只是物质作用于物质的过程。在上述意识与意识器官的相互作用以外,在自然界中,只有物质才能使物质发生质和量的改变。这一原理,即称之为物质作用原理。
3、物质过程是精神过程的物质表达,物化、外化
物化即物质表达、物质化;外化即外在化。
精神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能通过物质的运动表现出来,而物质则使精神得以表达和物化。物质过程是、并且只是精神过程的物质表达、物化、外化。
表面上看,就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而言,如果我们把人的意识从人的活动中抽象出来,这个过程就不再是人的活动过程。同样,如果把人的活动的物质元素抽象出来,精神过程也就不可能产生。这说明,二者是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但从能动地实现人的存在的角度看,人的活动更加依赖于精神过程。
在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过程中,精神过程和物质过程,在认识的逻辑上存在先后相继发生的关系。精神过程在前,物质过程在后,精神活动支配物质活动。在人的活动的两个元素中,精神元素起主导作用。精神活动规定活动的目的和方法、控制和左右物质活动的整个过程;而物质活动则只是体现精神过程的要求,使它表现为物质过程,使其物化、外化,进而作用于客体物质。
一个没有精神过程的“苹果”的运动,只有砸在有精神过程的人的头上,才会引发对万有引力定律的认识。历史证明,人不是靠“肌肉”,而是靠大脑来实现自己的存在的。人的意识就是在生命的进化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好的生存条件而逐渐进化发展出来的、能动的实现自己存在的能力。而人的物质能力的进化和发展,恰好是向着越来越适合于精神元素的物化和外化的方向发展,向着越来越能够更加准确的实现精神元素的物质表达的方向发展。
(三)人类存在的自然法则
1、人类存在的自然法则的客观必然性
人既然是自然存在,当然也就有左右其存在的自然法则。人类存在的自然法则,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公理。这种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公理,是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化中,自然形成的,是人们在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和实践中逐渐发现和认识的,而不是由人类意识自己创造的。人们只能发现它,而不能创造它。
2、人的种群的个体实现法则
人的种群的个体实现法则是指,人是以个体的形式存在的,众多个体的人,构成了人的种群;要实现人的种群的存在,首先就必须要实现种群中个体的存在;没有个体的存在,就没有种群的存在。树是由一颗一颗的树构成的,人是由一个一个的人构成的。没有这一颗一颗的树,就没有树的存在,没有这一个一个的人,就没有人的存在。所以,要实现人的种群的存在,首先就必须要实现人的个体的存在。
人的种群的个体实现法则包括三层意思:第一,要实现人的种群的存在,首先必须要实现种群中个体的存在。第二,种群的存在通过个体的存在来实现;第三,个体只是在种群中发展;第四,个体具有更好的实现自己存在的本能。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本能是全部人类文明进步和发展的基础。
种群的个体实现法则,是事物存在的具体性法则的另一种表述。所谓具体的,也就是个别的。一切存在都是以具体的、个别的形式存在着;同种或同类的个体,构成了相应的种群。所以,个体实现法则,实际上是一切事物存在的普遍法则,是事物存在的具体性的体现。
3、多数人法则
人的种群的个体实现法则要求,要实现人的种群的存在,首先就必须要实现人的个体的存在。但这绝不是说,只要实现了人群中少数甚至个别个体的存在,人类也就可以实现存在了。事实上,只有尽可能保证种群中大多数个体的存在,种群才可能存在。
多数人法则并不是人的意识的善良的一厢情愿,而是一种必然,是客观规律、自然法则、公理。自然科学告诉我们,任何一个种群,必须要保证最低限度的个体,才能够实现种群的延续。就人类社会而言,只有尽可能使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了满足,人类才可以充分保证人类种群的健康延续和人类社会的蓬勃发展。其实这是一个被历史反复证明的事实: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历史关头,人类最终总是做出了有利于大多数人利益的选择。人类如果做出的是相反的选择,那么人类也就只能在萎缩的状态下延续。因此,人作为种群的存在和发展,必然以种群中多数个体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和条件、即以多数人的利益获得满足为前提和条件,而不是相反。
4、资源的无限性与有限性法则
既然人的存在是人作为主体与客体物质的物质形态转换,而物质又是无限的,因而,可供人类实现物质形态转换的客体物质,就是无穷无尽的。也就是说,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是无限的。这就是资源的无限性原理。
但是,人在其发展过程中,并不能做到能够自由地把任何物质都转换成人的存在。人能不能把客体物质转换为人的存在,取决于人的物质转换能力。而人的物质转换能力,在人类发展的每个具体阶段上,总是有限的。因此,就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个阶段而言,可供转换的物质,总是有限的,也就是说,资源就总是有限的。这就是资源的有限性原理。
资源的无限性原理和有限性原理,合称资源的无限性和有限性法则。
资源的有限性和无限性,实际上反映的是人类在某一时代利用资源的能力的有限性和无限性,即人类实现自己存在的物质转换能力的有限性和无限性,而不是资源本身。
5、自然资源共享法则——公平法则
资源共享法则,即公平法则。其内涵是:人人都有享有利用自然资源的平等权利。这是因为,既然人的存在是人作为主体物质与外界物质的物质转换,那么,人类中的任何一个个体,就都具有与外界物质进行物质转换的相同的本能。所谓物质转换,也就是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而如果我们承认这种相同的本能,就意味着我们承认每个人对自然资源的性质相同的利用。换句话说,也就是承认每个人都具有利用自然资源的平等的权利。
资源共享法则,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是人类社会存在的自然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这个权利,人类中的任何一个个体,就失去了存在的可能性,从而人类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可能性。
6、所得必须大于所费的法则——效率法则,或剩余产品法则
所得必须大于所费的法则,即效率法则,也可以称为剩余产品法则。其内涵是:人在获得用于生存的物质资料的过程中,其获得的物质资料,在用于补充因此而产生的物质耗费后,必须要有剩余产品,即“所得必须大于所费”;剩余产品越多、效率越高,人类自然存在的条件也就越好。
人类实现自己存在的方式,就是与外界物质的物质转换。人在获得这些可转换的物质资料的过程中,就必然产生人自身的物质耗费。人类获得可供转换的物质资料的过程,是耗费人类已有的物质内容去获得新的物质内容的过程。如果人通过一定量的物质耗费而获得的物质资料,还不足以补充获得这个物质资料的物质耗费,或是仅仅与这个耗费相等,那么,人类就只可能在萎缩或简单重复的状态下生存。而人类一但开始这样,那也就意味着人类已开始从上升走向消亡。
效率法则内在的规定性要求,“所得与所费对应”,即“所得”与“所费”的主体相同。因为主体不同,便无法进行比对。“所得与所费对应”同时还要求,每一次劳动过程结束,都要及时作出对“所得”与“所费”的评价和比对,确定劳动的有用性和效率,以便开始下一个劳动过程。
7、自然分配率法则
人是以社会共同劳动的方式来获得可供人类实现物质转换的物质资料的。因此,这种物质资料就表现为人类共同劳动的成果。另一方面,人又以个体存在的方式来实现人类整体的存在。因此,这种共同劳动的成果,就必然要在个体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必然性,是由自然资源共享法则、人的个体实现法则和效率法则“所得与所费对应”共同决定的。自然分配率法则客观上要求分配必须按照社会共同劳动参与者在共同劳动中的贡献率来进行。贡献率,即指在获得物质资料的全部贡献中,某个个体所作贡献在总贡献中所占的比率。按照这种方式进行分配,每个社会成员从共同劳动成果分得的份额与共同劳动成果的总量的比率,就叫自然分配率。
8、人与环境平衡发展的法则
人的存在,是人与客体物质的物质转换,也就是说,人类必须获得资源,才能发展。因而,人类的发展,必须与人类所能获得的资源、即环境平衡。人类所能获得的资源,取决于人类获得资源的能力,因此,人与环境的平衡,也就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要与人类获得自然资源的能力平衡,这就是人与环境平衡发展的法则。人与自然间的和谐发展,也就是人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要与人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能力和谐和平衡。
9、自然法则的一致性、统一性
自然法则并不是相互孤立的存在,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具有一致性、统一性。这种相互联系和统一性、一致性,来源于人的存在的自然特征。人的存在,本质上是人作为主体物质与客体物质的物质形态转换。人类存在的实现,只能是通过个体的独立存在来实现、而且必然要求多数人利益得到满足、必须让所有个体都具有物质转换的平等权利、必然要求所得大于所费、并且必然要求按照自然分配率来进行分配。这就是自然法则的一致性和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