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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3
自然价值论述要(二)
作者  王华曦
   
二、自然价值论
(一)客观价值
 1、什么是价值?
   价值就是人作为自然物的客观存在本身。
   就人的存在而言,在这个世界上,除了人的存在本身以外,没有什么可以称得上是“价值”。例如,劳动、对象的效用等等,都要直接或间接有利于、最终转化为人的存在,否则,它们便没有任何意义。所以,它们都不是价值,而只是是实现价值的过程、手段。一切对象,如果我们给予它肯定,那一定是、而且只是因为它对人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意义。一切对象,它的价值的有无、大小、正负,最终都以其对人的存在的客观作用为转移。
   不可以把任何实现人的存在的中间过程或手段,例如劳动、效用等等,看成是价值。因为这些中间过程或手段,最终都必须体现为、表现为人的存在,否则它们便没有任何价值。价值只能定义为人的存在本身。简单的说,价值就是人,就是人的存在。把价值看成是作为自然物的人的存在的世界观,就是自然价值观。
   作为自然价值的人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第一,这个“人”不是指某个人,而是指一般的人。第二,是指客观的人,作为事实的、已经存在着的人,我们的认识的对象的人,即人的客观存在。
 2、什么是对象的价值?
   既然价值是人的自然存在本身,那么,对象的价值,就是对象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人的自然存在的变化的客观结果。因为人的存在是物质转换,因而对象的价值也可以表诉为对象直接或间接实现的人的物质转换的结果。如果某个对象使人的存在发生了变化(正的变化叫价值或正价值,负的变化叫负价值),那么我们说这个对象是有价值的、或者是只有负价值。例如,衣服使人保持良好的生存状态、食物补充了人的能量、生长出新的人体组织,等等,这时我们说衣服、食物是有价值的,而其价值量的大小,则取决于这些衣服、食物直接或间接使人的存在发生的客观变化的大小。再如,某个劳动产品,虽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对人的存在没有任何作用,那么它就没有任何价值;而某种超过人的需求的、哪怕是极富营养的食品,因为人们不再消费它,它也没有任何价值。相反,二者都白白浪费了人的人力物力,因而它们具有负价值。
   把价值理解为人的自然存在本身,把对象的价值理解为对象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人的自然存在的客观变化,这种政治经济学的价值观,就叫做自然价值论。
   这里,需要说明两点。第一,这里讲的价值,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价值,而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即决定价格的价值。第二,所谓“对象的价值”,这个“对象”,既包括商品,也包括非商品。这是因为,一切对象,不管它是不是商品,只要它对人的存在发生了作用,那么它就有价值。这也就是说,价值并不只是商品独有的属性,而是对人的存在有用的一切对象的属性。把价值仅仅理解为商品的属性,是错误的。后面我们会看到,这里讲的“对象”,实际上就是劳动产品,而商品的价值,又是如何决定了商品的价格。
 3、价值的客观性
   价值是人作为自然物的客观存在本身;对象的价值是对象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人的自然存在所发生的客观变化,这里,价值指的都是一个我们认识以外的、作为我们的认识对象的客观存在。价值是一个已经实现的客观结果,一个既往的、自在的、已经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事实。价值作为客观存在,与我们的意识无关,反而是我们的意识需要去反映、认识的对象,这就是价值的客观性。
   自然价值论的价值是客观的。所以,自然价值论也叫做客观价值论;自然价值也叫客观价值。价值、自然价值、客观价值等值。
 4、客观价值的不确定性
   同一对象对不同的人,或者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对同一人,其客观价值是不
一样的。例如一份质量和数量不变的食物,对不同的人,或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对同一人,其可能实现的人的存在是不一样的。这就是客观价值的不确定性。
   客观价值的不确定性来源于物质作用原理:只有物质才能改变物质的质和量,而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种物质,因而其作用的结果也就不同。
 5、价值存在的两种形式
人的存在具有精神存在和物质存在两种形式,价值也就有精神存在和物质存
在这两种形式。不过,正像人的存在的两种形式不可分一样,价值存在的两种形式也不可分。实际上,精神存在是物质存在的运动的结果,因而离开了物质存在,就不可能有精神存在。但同样的是,没有人的精神存在的物质存在,就不是人的物质存在。也就是说,没有离开物质价值的人的精神价值,也没有离开精神价值的人的物质价值。就人类进化的长期过程而言,人的精神存在的价值,越来越大于人的物质存在的价值。
(二)主观价值
 1、什么是主观价值?
   前面所说的价值,都是客观价值。本节将引入新的概念——主观价值。简单的说,价值是意识的反映对象,这个对象在人的大脑中的反映,就是主观价值。
作为意识的反映对象的价值,称为客观价值;头脑中这个对象的反映,就叫主观价值。换句话说,主观价值是客观价值的主观评价。
   人的主观对客观价值的评价至少包括两种情况:对已经出现的结果的评价和对可能出现的结果的预估。价值形成的过程,是人有意识的、能动的引起的过程。首先,人们在引起这个过程前,要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预估,以便调整劳动过程;其次,在这个过程中,也要对可能出现的结果,随时做出主观的评价,以便随时对劳动过程进行修正;第三,在客观价值形成后,也要对已经形成的客观价值进行评估,以便开始下一次的价值形成过程。这种在价值形成前、形成中、形成后,对对象可能形成的、正在形成的、或已经形成的价值的评估、判断,就是主观价值。客观价值是客观地、自在的存在的价值,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它,以及意识的正确与否,它都客观地、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着。而主观价值是对对象可能形成的、正在形成的、或已经形成的客观价值所做出的主观评价或判断,因而是主观意义上的价值。
 2、主观价值的不确定性
   主观价值是客观价值的主观评价,而每个人的认识能力不同,主观价值也就不同。第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评价,有多少人,就可能有多少种评价,因而就可能有多少种不同的主观价值。第二,相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对对象的评价也不一定相同,主观价值也就不一定相同。所以,主观价值具有不确定性。
   主观价值的不确定性不同于客观价值的不确定性。客观价值的不确定性是因为同一对象对不同的人、或同一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所产生的客观效果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这种不同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而主观价值的不确定性,是对对象的主观认识的不同而产生的。主观价值的不确定性来源于人的认识的局限性和认识能力的个体差异。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主观判断不同,因而主观价值也就不同。主观价值可以而且必然会因为人的认识能力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不言而喻,人为因素也会影响主观对客观价值的评价。
   主观价值的不确定性,既包括质的不确定性,即价值的有无,也包括量的不确定性,即价值的多少、大小。
   不过,主观价值虽然是主观的评价,但它是客观价值的主观反映,是客观价值在人的大脑中的映像,因而它总是受制于客观价值。在不考虑人为因素的情况下,随着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主观价值总是更加接近客观价值。
 3、主观价值产生的必然性
   主观价值的产生是必然的。这种必然性来源于人的认识的必然性。人是通过人的认识能力,认识自然、能动的适应自然来实现自己的存在的。在人的能动行为中,一切对象,包括过程,首先要反映到人的头脑中,形成人的认识,然后才可能有意识支配下的行为。客观价值当然也不例外。价值的形成过程,是人的能动的过程,因而客观价值必然反映到人的头脑中,形成主观价值,如此才有价值形成的能动过程。例如,效率法则要求,在“所得”与“所费”相对应的前提下,“所得大于所费”。因此,在劳动之前和劳动之后、消费之前和消费之后,都必须对对象的客观价值做出主观的评价。劳动过程也是如此。劳动目的的确定、劳动过程的实施,以及对劳动成果的判断,都必须借助于人对客观价值的主观评价,形成主观价值,否则,劳动便无法进行。
 4、主观价值与价格
   主观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价格。
   交换价格是交换双方一致同意的主观价值。
   考察交换过程,我们会发现,卖者总是按高于成本来确定卖价,而买者总是按低于价值来确定买价。这实际上是效率法则的要求。当某种商品按照统一价格交换时,由于客观价值的不确定性,就意味着某些买者低买了,而某些买者高买了。主观价值形式上的等价交换,就客观价值而言,实际上永远不平等。
   一切影响主观价值评价的因素,都是影响商品价格的因素,包括人为因素。反过来,一切影响价格的因素,也都是影响主观价值的因素,包括人为因素;
 5、商品“等价交换”中的“价”,是主观价值
   对象的客观价值形成在消费后而非交换前或交换中。因此,交换前,不可能确定两种商品的客观价值是否相等。既然不是客观价值,那就只能是主观价值。事实上,第一,商品是按照交换双方对商品的客观价值的主观评价来进行的,只要双方的评价一致,交换就可以实现。第二,我们的一切有意识的行动所依据的,都只是我们对客观对象的主观判断,而不是客观对象本身。商品的交换也是如此。因此,我们据以交换的,只能是对商品的客观价值的主观评价,即商品的主观价值。
(三)对以往价值理论的简要评价
 1、到目前为止的,包括本文提出的客观价值论在内全部价值理论,可分为
客观价值论和主观价值论两大类。本文提出的是客观价值论,而以往的全部价值理论,即耗费论、均衡论、效用论,都是以对对象的主观评价为基础,即把客观价值在人的认识中的映像作为唯一的价值,因而是主观价值论。
 2、主观价值论的共同缺陷在于,
   在价值本质上,把客观对象在我们的意识中的反映,当成了客观对象本身。
   认为对象的价值是一个恒量。主观价值论认为,某个对象的价值在这个对象形成的时候其价值量就确定了,而且无论何时、何地、对何人,都是如此。主观价值的这两个缺陷,导致其无法解释为什么相同的对象,在不同的情况下,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
主观价值的产生源于人的有意识活动的能动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但
是,主观价值只是对客观价值的主观评价,是客观价值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而不是反映的对象本身。客观价值是主观价值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客观价值,主观价值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3、关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在我国现阶段,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仍然是占统治地位的价值理论。如前所述,劳动价值论是主观价值论的一种,即根据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推断商品的客观价值的价值理论,是耗费价值论的一种。
   首先,劳动不是价值。劳动是获得价值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就劳动的成果而言,它可能有价值,也可能没有价值。其次,劳动中耗费的劳动力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综合,是人的存在本身,因此,劳动力是价值。但劳动力的价值并不是劳动成果的价值。劳动成果的价值是在劳动过程结束后、经过劳动力的耗费创造出的新价值(如果这种劳动能够创造出价值的话),即劳动成果所实现的人的存在。而劳动力的价值是先前已经存在的劳动力的价值,是旧价值。第三,劳动是通过劳动力的耗费,以期创造出新价值的过程。所以,从质的方面考察,劳动过程是耗费旧价值,创造新价值的过程,是通过耗费人的旧的存在来实现人的新的存在的过程,二者在本质上不同。从量的方面考察,合理的劳动过程,新价值总是大于旧价值,二者在量上也不同。
   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方法、途径。但劳动本身不是价值,而是价值的耗费。劳动价值论在现实生活中,作为评价商品主观价值的一种方法,对充分肯定劳动在人类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有它的积极作用和意义,但是,把劳动当成客观价值本身,显然是错误的。劳动价值论是一种主观价值论,即根据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的多少来推断商品价值大小的主观价值理论,因而是错误的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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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3 23: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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