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干预措施
(一)全面审查运输企业经营资格
依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我辖区内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停业整顿,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安全隐患较大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应依法吊销其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严把营运车辆技术情况
关结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对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查。对非法改装的车辆,应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对
“大吨小标
”货运车辆,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更正车辆核定载质
量和换发车辆在行驶
证后,重新核发道路运输证。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营运资格。
要全面检查运输企业的车辆技术档案情况,对于不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的营运车辆,要责令限期整改
,并按《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全面检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
对运输企业的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运输企业不得聘用。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了解营运驾驶员的违法和事故情况,并加大
对有事故记录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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