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各大事业部总经理及全资子公司总经理等.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负有下述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资金,必须获得公司股东会授权;
(四)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担任与本公司同类行业的兼职;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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