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控台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一、一般规定:
1、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带电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
3、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
4、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当符合
要求,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当立即
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严禁拆除短接运转
。5、移变列车应当设置
可靠的局部接地极和移变及照明综保应当设置
辅助接地装置。
6、整体移动设备及电缆,必须由专人检查,确认无误时方可移动,注意在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
7、严禁拆除
KJ50
控制器的集中控制、通讯系统的闭锁装置。
8、所有动力电缆在更换后必须检查电动机的转向。
9、操作电器人员必须熟悉供电系统,每台设备应有铭牌,注明型号、电压、用途、功率及过流整定值。
10、其它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第
454——458
条执行。
二、停、送电:
1、停送高压电必须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停送电前应保证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电指令相符,只有在停止断路器后,才能切断隔离开关,
合闸时,操作程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