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作业防护与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
激光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保证作业的质量和人员安全,避免激光辐
射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
CSMC
各类激光设备作业。
3.参考文件
3.1 GB72
47.1—2001
《激光产品的辐射安全、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
3.2 GB12022-05
00《激光安全标志》
4.激光产品的分类及防护要求
4.11
级激光:其连续波功率很小,只达微瓦或亚微瓦级,正常运转
条件下不会产生危害,一般不必采取防范措施。
例如:激光打印机等。
4.22
级激光:功率为(
0.1-1
)mW,仍属小功率范围,可以用肉眼观察。其输出剂量不超过
1类激光源的最大允许辐射剂量,虽不是绝对安全的,但眼睛对这类激光源看久了会自动生厌(眨眼)而自我保护。
例如:游戏用激光枪、激光棒及条码扫描器等。
4.33
A级激光:其连续波输出功率达(
1-5)mW,通常应加防护措施,其工作区及激光源本身均应挂相应的警告标记,另外,利用光学仪器直视这类激光源会对眼
睛带来危害,也应加强防护。
例如:激光棒及直线校准仪器。
4.43
B类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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