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安全操作章程
1、报警与确认。
(1)火警信息。火警信息可以是:
①消防控制中心接收的火警信号(包括灯光、音响、消防主机显示屏显示
);②保安、治安分队执勤和巡逻中发现的火警;
③住户的报警。
(2)火警信息的确认。根据火警信息来源不同,火警信息确认可以是:
①消防控制中心从自动报警装置系统接收的火警信息,应当立即
用对讲机
/电话通知机电维修部当值电工(或附近保安员
)赶赴预警现场确认是否由于自动报警装置系统误动发出的信息或有人违章(如烧纸、施工、向探头喷烟
)引起的报警,若属于非误报,则应查明预报原因,追踪烟雾来源,确认中应当随时
保持与消防控制中心的联系,并报告确认情况;
②发现火警的保安员应当立即
赶赴火警现场,判明是否属于火警,若是人为违章造成的火警现象应予制止;若是火警,则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③住户报警。公司任何人员或部门接到报警时,应当立即
用最有效的手
段报告消防管理中心,并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2、火警、火灾处理原则及办法。
(1)火警、火灾的处理原则:
①确认的火警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消防管理中心和
“119”
台报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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