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操作章程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过相关部门
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之前
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齐全与否
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
“一慢、而看、三通过
”;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
“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汽车在厂区内行驶,宽
9米以上的干道上时速不得超过
30公里,一般情况时不得超过
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
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
3公里。7.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
,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
2米)、超宽(车身左右
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
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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