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通用安全操作章程
1凡是从事焊接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技安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之后
领取特殊工种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2焊接场所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动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焊手续。
3动焊前,应当仔细检查
所用的设备、工具,凡是不符合安全章程规定
的设备、工具,严禁使用。
4对存有残余油脂可燃气体和溶液的设备和容器焊接时,必须首先进行检查,并冲洗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
物质,方可从事焊接工作。严禁在受压容器管道上进行焊接。
5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容器工作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要有
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设施。照明电压采用
12伏,禁止在油漆、喷漆、涂漆、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焊工件都不准把线搭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地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章程规定
。7露天焊接必须设置挡风装置,以免火星飞溅引发火灾
,在风力五级以上不宜露天焊接。
8在有易燃易爆物的场所或煤气管附近焊接时,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的同意与煤气站联系好。工作时应采取严密措施,防止火星飞溅引发火灾
。9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将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