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依据《广州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09-2012年)》、《广州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施细则》(穗字〔2010〕5 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用于对全市从事技术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项目研究、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和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及企业标准体系建设、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开展标准化人才培养和标准文本的监督检查以及相关项目评审和验收等工作的经费。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审核后列入部门预算安排。
第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财政局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广州市(含区、县级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符合本办法所列资助范围的,可依据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原则、范围和额度
第五条专项资金应鼓励先进标准与产业发展、城市管理的融合,并遵循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突出绩效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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