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进一步加强
海上作业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项规定
。本项规定
适用于油建公司管辖范围以内
所有海上作业项目,不适用于海上导管架、组块安装作业。
2.职责2.1海上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带队领班,领班是该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此维修作业项目安全、环保全权负责
;2.2凡是实施的维修项目都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分析,制定完善的
HSE方案并指派专职安全监督或兼职安全员;
2.3施工作业组要服从船舶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在各种紧急情况下,要坚决接受船舶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统一指挥;
3.管理内容
3.1作业总要求
3.1.1
所有海上维修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公司
“十不准作业
”要求:3.2人员安全要求
3.2.1
海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五小证、健康证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在天津分公司范围以内
作业的人员需按
“中海油津
[2005
]178
号”文件办理
“人员跟踪卡
”;3.2.2
人员出海前必须确保个人
的身体情况
确保良好的状态,否则因身体不适,开具医疗单位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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